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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创业】什么?!四川省返乡创业有这么多好政策!

| 招商动态 |2016-06-27

返乡

2015年8月和12月,四川省连续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98号),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对于返乡创客来说,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呢?参考四川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四川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问答,我们整理如下十五个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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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可以享受哪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可同等享受国家和我省各级政府已出台的全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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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通过什么招商引资方式来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除各级政府已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我省已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98号),支持川商回乡创业。作为川商的重要代表,川籍农民工企业家返乡创业同样适用《指导意见》中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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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支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在哪些领域投资创业?

我省鼓励农民工和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企业家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投资电子信息、加工制造、饮料食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重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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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如何获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

我省21个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都建立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提供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专业化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有以上服务需求可到当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咨询,接受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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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购买农业保险可以享受多少优惠和补贴?

2015年,四川省6款传统种植险(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青稞)财政共计补贴保费的75%;5款传统养殖业(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藏系羊、牦牛)财政共计补贴保费的80%;森林保险中,公益林补贴保费的90%,商品林补贴保费的75%。特色保险视各地区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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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返乡创业人员在乡村旅游开发上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是根据《关于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经营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价格[2015]567号),“农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的,其经营场所及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按当地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标准执行”。二是对投资规模大、业态新、带动能力强、示范效应好的乡村旅游项目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旅游咨询中心、生态停车场(自驾车营地)、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基础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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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返乡创业人员适合开发的乡村旅游产品与业态主要有哪些?

返乡创业人员可结合本人经济能力、特长和当地的旅游资源,开展民宿接待服务,也可打造有特色的农家乐园、养生山庄、花果人家、生态渔庄、创意文园、民族风苑、森林人家、美食美味等经营点,或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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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建设农产品烘干、仓储、冷链保鲜设施,有何补助政策?

从2012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8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四川是全国首批项目试点省份,从2012年开始,我们陆续支持了49个重点县实施此项目,深受农户欢迎。奖补范围:重点补助当年新建的水果、蔬菜冷冻、保鲜、烘干,马铃薯、红薯贮藏窖(库),稻谷烘储等设施。补助对象: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户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建设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省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当年各类设施奖补标准的累加补贴。补助方式:先建后补。经申请并获得批准建设的初加工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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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家庭农场是否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规定:“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家庭农场是否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由家庭农场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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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发展电子商务有哪些资金支持?

一是电子商务项目资金支持。从2014年开始,四川省在“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中专门安排了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2014年对部分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农特产品电商平台、农特产品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2015年对15个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区(包括县级集聚区)、40个创新企业(如阿坝州理县农林牧产品网销、宜宾翠屏区O2O超市等)、23个运用电子商务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和服务业的企业。

二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资金支持。2014年,四川省积极争取,作为全国首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8个省之一,安岳县、西充县、三台县、资中县、夹江县、仁寿县、渠县7个县入选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给予2000万元的扶持资金。2015年,为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四川省首次开展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广安市广安区、金堂县、阿坝州、攀枝市、雅安市、泸县、荣县、中江县、射洪县、南江县10个县竞争入选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给予500万元扶持资金。中江县、青川县、盐源县、岳池县、北川县、青神县、石棉县、宣汉县、简阳市、理县10个县通过由财政部、商务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入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给予2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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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农民工返乡创业具体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都可以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具体税费优惠政策如下:

一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在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方面取消了行业限制,在税收政策实施方面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是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五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是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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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除就业创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外,农民工返乡创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吗?

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依法享受国家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及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4、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5、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税。6、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另行规定的免税水利设施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7、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8、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9、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10、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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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国家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出台了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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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给予了哪些增值税照顾?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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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能够享受增值税优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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