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潆溪工业区招商引资的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3
1、用地优惠政策
①新办经国家科委和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及其它费用按45%~65%优惠。
②从事国内驰名品牌产品生产,或属于填补顺庆空白的产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及其它费用可以按45%~55%优惠。
③新办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及其它费用可以按35%~45%优惠。
④新办工业项目,可按应交出让金总额缓交40%,余款可在签约3年内,按合同约定金额缴清。在土地出让金未缴清期间,企业可以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待土地出让金缴清后办理国有土地作用权证。
⑤兴办工业项目,在建设初期资金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承担利息,化零办证”的办法取得土地使用证。
⑥鼓励采取租赁或投资入股等方式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2、税费优惠政策
①新办经国家科委及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经营期10年以上,地方企业所得税前3年全返,后3年先征后返50%;从事国内驰名品牌产品生产或属于填补顺庆空白的产业项目,经营期10年以上,地方企业所得税前2年全返,后3年先征后返50%;新办工业项目,经营期10年以上,地方企业所得税前2年全返,后2年先征后返50%。
②投资者在潆溪工业区内有偿转让技术和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经潆溪工业区管委会证明,营业税先征后返。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所得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交所得税。
③凡新办的经国家科委及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属地方分成部分,三年内按50%返还企业。
④凡属国家和省政府明文规定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潆溪工业区管委会统一收取;区属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各种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
⑤凡进入该区的企业,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一年内开工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两年内开工建设的,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3、户口优惠政策
凡在潆溪工业区投资办企业的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可将户口迁入潆溪镇;若在顺庆城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也可将户口迁入城区,免交城市增容费。
4、其它优惠政策
①潆溪工业区管委会对进入工业区投资项目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从简从快免费代办各种手续。未经管委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工业区检查、收费,干扰工业区的建设和正常的生产经营。
②凡在潆溪工业区投资者的车辆,由潆溪工业区管委会制发特别通行证,途经南西路何家观收费站一律免费;子女在入学、招干、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对待。
③区内其它乡镇和街道在潆溪工业区新办或引进企业的,一律实行税费异地划转。
④鼓励单位和个人为潆溪工业区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引进万元,奖励引资者人民币200元;引进500万元以上的,奖励引资者人民币10000~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