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3
重点投资方向和产业
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及加工类项目;传统火工精深加工类项目;机械设备制造及配套加工类项目。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项目在企业开工建设期间所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属缴地方财政部门的一律全免,属上缴国、省、市的收费项目均按最低标准执行;所涉及的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机构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现行收费标准的最低限收取;企业在建成投产后所发生上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招引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和强度,并且据实纳税的,其前两年所得税解缴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等额安排工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三年至第五年所得税解缴地方留成部分按留成额50%分年执行。
要素支持政策
凡在我县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加工型企业,投资强度达到50万元/亩,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3万元/亩提供“七通一平”工业用地。企业在交清约定价款并完成约定投资强度及进度后即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同时根据投资速度和强度给予专项奖励。
整合使用各类培训资金,对大量吸纳本地务工人员尤其是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的企业,给予用工培训资金补贴。
奖励政策
实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社会个人、中介组织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对项目引进提供有效信息,在项目建成后按两年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千分子5予以奖励。
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凡新增税收年增幅达20%以上的工业企业,政府按新增税额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企业。
凡获得省级以上各种品牌的工业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优化服务政策
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项目秘书制,由商务局和政务中心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立项、工商注册、规划报建、土地征用、环境评审、消防安全、供水供电、工程验收等相关手续,并限时办结。
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以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